《方案》提出,要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在自然环境优美、文化底蕴深厚、基础设施相对完善的城乡重点区域布局发展民宿,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到2021年,全市民宿达到2万家,等级民宿600家以上,床位达到20万张。其中,乡村民宿1万家、示范村30个、等级民宿200家、床位10万张;城镇民宿1万家,示范街(点)20条,等级民宿400家、床位10万张。
《方案》明确单体民宿经营用房、入住办理、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环境卫生、行业服务等各个环节的质量标准,明确民宿示范村(街、点)相应标准。单幢民宿建筑或者单个经营主体客房数量原则上应不超过14间,建筑面积不超过800m2,乡村民宿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同时,民宿房屋建筑应有稳定的供水、供电、供热等系统,确保通讯设施完善畅通,能实现WIFI信号全覆盖。室外应有防盗防护网,室内应有应急照明、救护等安全设备设施,消防设施配备应符合《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和相关国家标准要求。应有布草消毒、餐具消毒、洁具消毒等消毒设施设备。应有防蚊虫、防鼠、防臭等设施设备。厕所应是水厕或生态厕所。
在监管方面,《方案》提出,要加强服务监管。开展线上民宿行业服务监管,督促全市各民宿经营者在信息平台上完善信息,设置游客评价系统,方便游客在信息平台上对民宿服务提出意见。加强对民宿行业服务线下监管力度,形成“经常性检查+节假日重点检查”的工作机制,对民宿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管。
《方案》明确,将加大民宿发展财政支持力度。对达到乡村民宿示范村、城镇民宿示范街(点)评定标准的企业或村集体,通过项目申报方式,经区县验收合格并报市级文化旅游、财政部门核准后,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助奖励;对参与民宿建设经营的社会资本、村集体、农户,鼓励申报民宿等级,经区县初审,市级评定达到等级标准并经决算审计、开始正常营业后,按照投资额的10%,分别给予最高6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农民利用自有房屋改建民宿、现有农家乐提升改造,以及城镇现有老旧旅游住宿接待设施进行提升改造,经区县初审,市级评定达到民宿基本条件的,按经营规模(房间数3间以上)给予1—3万元补助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