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客房数量应在3~14间
根据该规定,民宿的对象界定为:包括但不限于客栈、庄园、宅院、驿站、山庄等,是指在乡村(城镇建成区之外)和旅游景区等特定区域,利用城乡居民自有住宅、集体用房或其他配套用房,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牧渔生产活动开办的,为旅客提供住宿、度假体验等服务的场所。
民宿的规范经营方面,要求经营场所房屋产权和使用权明晰、无纠纷;选址符合本辖区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民宿发展有关规划;建筑风貌应当与地方民俗、景观环境相协调,具有乡村风情和地方特色;结构安全牢固,使用无安全隐患,在设计、修缮与改造时不得影响结构主体安全,如有影响房屋主体结构的,应委托有资质的房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检测。
凡经鉴定不满足使用安全要求或被认定为危房、“两违”建筑的,不得作为民宿经营场所;民宿用房原则上须为独立式建筑,单栋房屋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可供出租的客房数量不少于3间(套)且不超过14间(套),床位数在30床以内;涉及文物保护的建筑,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文物建筑开放导则(试行)》等相关规定。
自然保护区禁止发展民宿项目
民宿改造、经营原则上应符合相关消防法规要求。同时,必须安装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居民身份证读取设备(如接待境外人员须安装扫描仪)、人脸识别系统等住宿信息采集、上传设施;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警示牌、视频监控设备,且视频监控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30日。
民宿须向卫计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经营场所、各类用品用具符合卫计部门规定的卫生标准要求,每日进行环境卫生维护,保持民宿内部及周边良好卫生环境。民宿开展食品经营仅限供应早餐及茶饮,须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向所在地镇(街道)申请《小餐饮登记证》。食品工作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的自然与文化遗产等区域,禁止发展民宿项目。
另外,民宿要求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服务礼仪规范,特别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有明码标价的收费标准、住客须知,并设立投诉电话。鼓励经营业主为住客提供旅游意外保险。
每年评定等级 最高奖励30万元
晋江民宿发展坚持试点先行、循序渐进的原则,首批选取五店市、西园霞浯社区、灵源灵水社区、新塘梧林社区、紫帽紫星村、金井围头村、塘东村、英林湖尾村、深沪南春社区、科任村为试点,条件成熟后再全面推开。
同时,将对民宿发展进行政策扶持。对民宿的基本要求、环境设施、管理服务等软硬件进行评价,每年评定金宿级、银宿级民宿,对新评金宿级、银宿级民宿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民宿可以通过提级升档享受升档差额奖励,同一民宿不能因经营业主的变更重复申报奖励补助。
鼓励村(社区)集中发展民宿产业,对民宿产业发展较好的村(社区),由民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适时研究奖励。对整体民宿村打造及引入高端品牌民宿的扶持奖励实行“一事一议”。
对通过等级评定的民宿,统一纳入旅游营销体系开展宣传推广。民宿办每年安排民宿从业人员培训,通过培训与交流,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技能和服务素养,进而整体提升民宿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