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趣的是,欧美这些品牌酒店管理公司一般不投资酒店,他们只是输出管理,签上一个委托酒店管理公司经营的合同,便可从中国业主口袋里掏走大把大把的钞票。他们的输出管理的核心说到底就是输出品牌。而五星级酒店虽然表面上业绩不错,但是中国业主多半拿不到利润,许多业主还要给酒店不断输血以维持表面上的繁荣。
输出品牌说得比较委婉,其实就是卖品牌,而品牌是什么东西呢?品牌就是一种符号,符号是一个虚拟的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奇怪的是,这个虚拟的东西很值钱,它可以让人们着了魔似地心甘情愿地用很多真金白银去换它。比如欧美在中国经营着许多虚拟化的品牌,从化妆品到鞋包、服装,从汽车、电脑到电冰箱、电视机,从技术专利到消费宗教,都在用虚拟的品牌疯狂地剥削着中国人。一个上万元甚至数十万元的路易威登小皮包,可能成本只有几百元;一双耐克鞋售价假定1000元人民币,在东莞的生产厂家裕元工业只能拿到100元,负责运输和销售的中间商要拿走450元,而美国的品牌所有者耐克总公司也拿走了450元。这是一种多么残酷的剥削,是在马克思的《资本论》中所没有读到过的一种血腥的剥削,是世人、特别是中国人还没有认识到的一种杀人不见血的剥削。品牌的剥削是可以百分之一千的利润率,而马克思笔下的资本家的剥削率不会超过百分之百。
无可否认,欧美各国一些品牌酒店及其管理集团确实对中国的酒店业发展起了不可估量的促进和借鉴作用。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初期,国人纷纷走出去学习西方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理念,特别是酒店业,中国彻底颠覆了以往的招待所模式,酒店无论是在建筑结构、设施设备,还是在装修风格、管理方式以及服务意识上,都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而到了90年代,国外品牌酒店管理集团纷纷抢滩中国市场,迄今为止,西方几乎所有知名品牌的酒店管理公司都在中国有其联号酒店。原先国外的品牌酒店主要是在中国的一线城市安营扎寨,近些年来由于这些品牌酒店集团之间竞争的激烈,他们为了抢食中国酒店这块颇具吸引力的蛋糕,又把触角伸向了中国的不发达地区和二、三线城市。
只要冷静地稍作观察,我们就会惊讶地发现,中国的哪一个行业也没有像酒店业这样对外开放得如此之早,对外引进的品牌如此之多,外国人把持着高端酒店管理大权的人数之多、阵势规模之大,令人咋舌。
试想一下,中国的各级政府引进了多少国外的管理人才?你见过几个市长、省长是由外国人担当的吗?中国的高等院校、研究所、各类企事业单位,有多少头头脑脑是由外国人说了算的?
如果说改革开放时我们必须花些学费去向人家讨教如何设计、建设和经营酒店的话,那么几十年后我们还有没有这个必要再去请那么多洋鬼子来管理我们应该自己可以管理得好的酒店呢?
如果说那些外国人自己在中国投资酒店,靠自己的经济实力和诚意来和我们竞争而分得一羹,我们是欢迎而又鼓励的话,那么我们中国人投资的那许多酒店,就让外国品牌酒店集团不花一分钱成本就赚得盆满钵满的,我是大为疑惑不解的。
如果说我们为了引进世界先进的管理水平和管理理念,而在一些一线城市规模较大、业主实力较强的酒店有选择性地输入外国品牌酒店集团,是无可厚非的话,那么,我们许多酒店业主一哄而上,赶时髦地互相仿效,不考虑自己的经济实力,不核算自己的成本回报,不研究所请的管理公司是否适合自己的酒店,就盲目地把自己的酒店委托给外国酒店集团管理,这是我不赞成的。
那么,国外品牌酒店集团通过和我们业主签订的委托管理合同赚了哪些钱呢?
首先是品牌费。
什么是品牌费呢?前面笔者提及,品牌就是符号,就是一个名称,就是在你中国人投资的酒店名字后面挂上所委托管理的那家国外酒店集团的名称,为了满足中国人的虚荣心理,外国人把自己的名称放在后面,把你的名称放在前面,不管前面后面,外国人只要能赚到钱就行。
为了牢牢地把你拴住,除了名称,你必须要用他们酒店集团的统一标志,英文叫“Logo”,他们美其名曰,这是为了酒店集团的品牌标准化,便于世界消费者的辨认识别。其实哪一天你业主感到上当了,不愿意委托他们管理了,那么你就必须拿掉Logo,更换酒店名称。你会发现去掉名称很容易,因为起码自己原来有个名字,但是Logo只有一个,你要自己重新设计。不但要去工商局修改注册,酒店的所有产品印上去的名称Logo、包括酒店招牌都要更换,不但费大事,而且花大钱,有时我们中国业主往往怕麻烦,想想算了,还是继续合作吧。好,要他们管理酒店,就必须挂他们的名称和Logo,就必须交费,有的是明收,有的是暗含在管理费中,少则几十万,多则一、二百万,你要知道,买的就是一个符号啊!
其次是基本管理费。
这是国外酒店集团收取的一笔天经地义的费用。什么叫作管理费?我们中国企业做生意,报价的最后一笔费用就是管理费,顾名思义,就是公司为了劳务输出而产生的管理人员的费用,这些管理人员要对派出的人员进行技术支持,因而发生办公费用、差旅费、管理的智慧费等等。
国外酒店集团之所以收取基本管理费,是因为酒店集团派驻管理人员进驻托管的酒店后,集团管理机构要对这些管理人员进行技术支持,与业主之间沟通,为维护集团的标准化管理和服务进行指导培训和检查。
基本管理费对于各个酒店的委托管理合同的标准是不同的,它是按酒店当年营业收入的比率提取的。
我们改革开放初期,由于我们急于引进西方的酒店管理模式,而国外酒店集团进入中国市场的凤毛麟角,所以当时收取业主的基本管理费一般是在8%~10%之间,少数合同超过了10%。20世纪90年代开始,大量的国外酒店集团涌入中国,由于竞争的激烈,中国业主的渐趋成熟,委托管理合同中的基本管理费降到3%~5%之间,近年来基本维持在3%左右。
请读者注意的是,不管业主投资的酒店是否赚钱,只要酒店开门营业,只要酒店有收入,业主每个月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将管理费划拨到管理公司账户上。读者不要小看这个比例,就我长年跟踪的数据来看,许多五星级酒店的利润还不到收入的10%,若按营业收入的5%提取基本管理费,那么管理公司就要拿走全酒店的一半利润,要知道,这仅仅是其中一笔费用!
为了挣得基本管理费,有的国际豪华品牌的酒店管理公司在中国的联号酒店开业时往往打出很低的房价,对业主解释说是为了抢占当地酒店的客源市场,是一种集团的销售战略技巧,但其实是通过低价促销,迅速地提高酒店的住客率,也就是迅速增加了酒店的营业收入,有了收入,管理公司才有提成,至于低价销售是否扰乱市场,是否给业主带来经济上的损失,管理公司是不考虑的。
第三笔是奖励管理费。
除了稳稳赚取的基本管理费外,国外酒店集团在签署的委托管理合同里还要规定,若是管理有方,酒店有了赢利,业主还必须付给一笔奖励管理费,其提取比例一般为酒店利润的8%~10%。
大凡初次接触这类合同的业主,对这种费用的收取都没有什么意见,你想,人家外国人不远万里、不辞辛苦地来到中国,为你服务,替你酒店还赚了利润,人家只提出拿走8%~10%的份额,难道不近人情吗?
但是,等到酒店年终结账,管理公司从账上划拨走奖励管理费时,业主才如梦初醒地发现,利润的概念在业主和管理公司之间存在着多么大的差距。
管理公司所谓的利润概念是:酒店收入—费用—成本—税金=利润;而业主头脑中的利润概念是:酒店收入—费用—成本—税金—X=利润,这里的X可能是折旧,可能是银行贷款利息,可能是租金,也可能是产权式业主回报(产权式酒店的返租支出)。
作为业主你也许会大叫大嚷地争辩说,这样的利润只能叫毛利润,只要不考虑X费用,这样的生意大家都会做,这种买卖十有八九都会赚钱,投资酒店的风险几乎是零了。而那些被委托的外国酒店集团也会理直气壮地辩解道,你看看世界上哪个管理公司不是这样收取奖励管理费的?要是按照你们业主那样的利润算法,那我们管理公司到猴年马月才能拿到这种奖励管理费?
在这里,管理公司偷换了利润的概念,他们所说的利润其实是酒店的毛利润,而我们业主所说的利润是酒店的净利润,净利润才是真正的资本利润概念。
打个比方来说,你租借了他人的房屋开了一家超市,每年年终盘点超市利润时你会怎么计算呢?把超市一年来的经营收入,扣除人员工资、水电、维修费、差旅费等费用,减去进货成本,再扣减税金,这就是毛利润。但是,还有一笔大的开支没有计算,这就是房租,你必须从收入中再扣去房租,才是你真正的一年所得。
我们中国许多委托外国酒店集团管理的高档酒店,其净利润为负数,但是,业主还得按照所签订的合同以毛利润提取奖励管理费的算法,付给管理公司一大笔钱,没有道理可讲,谁让你被人忽悠、傻乎乎地跟人家签了合同呢?
第四笔是外聘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费用。
委托管理合同关于这点一般是这样写的:“管理公司派驻酒店工作的管理人员均受酒店雇佣,其住宿、交通(包括市内交通)均由酒店负责;工资、奖金、休假、医疗、人身意外保险等均按与业主所签合同执行;每年享受二次有薪探亲假,每次假期15天(在途时间另计),其交通费实报实销。”
这是一笔不小的开销,小点规模的酒店业主会被压得喘不过气来。一般国外酒店集团的管理合同会写上八个左右的外派人员,大概由以下管理人员组成:总经理、驻店经理、财务总监、客务总监、餐饮总监、行政总厨、工程总监、人力资源总监。
我们来简单估算一下,四星级总经理的年薪约80万元,五星级总经理的年薪约为150万元。所有外聘人员的年薪加起来,四星级酒店这八个人的工资总额约为270万元/年,五星级酒店这八个人的工资总额约为450万元/年。
请读者谨记,所有外聘人员的工资是税后收入,而且这是世界各个管理公司的通用条款,酒店业主必须为这些工资所得税买单。
另外,每人每年的奖金、医疗、交通等费用,无论是四星还是五星级酒店,其管理团队在这方面的支出约为几十万元。加之总经理的住宿需要酒店专门安排一个套房,其余管理人员须为各人安排一个单间客房,酒店开业之前业主需花费近百万元/年为他们在其他酒店提供住宿,酒店开业后业主在自己店内安排客房,若计算费用也应在百万元/年左右。
另外,管理人员的餐饮费、洗涤费、办公用品等开支,大约又需要大几十万元/年。
根据历年度全国星级饭店统计公报的数据显示的利润计算,五星级酒店的年利润正好与管理公司的所得(品牌费、基本管理费、奖励管理费)以及外聘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相抵。而四星级酒店呢,用所得的区区利润减去管理公司的所得加上外聘人员的各项收入开支,业主还要倒贴几百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统计公报》中的利润已经是计算过管理公司上述费用的数字,而统计的五星级酒店有许多并非国外酒店集团管理,我之所以做一次简单的算术,是为了提醒我们中国的业主,这笔费用你愿意承担、而且是能够承担得起的吗?
第五笔是虚拟收入。
读者对此名称可能不大理解,这是我的制造,读者听我说完这段话自会明了。
委托管理合同中常常有明确规定,业主在接受管理方的同时必须服从酒店管理集团的统一管理标准,否则会造成管理难度或是品牌质量标准的下降。比如像前台接待软件,几乎所有的欧美酒店管理公司都会采用OPERA系统,它是美国Micros Fidelio公司旗下的一款多功能用途的酒店管理软件,其功能几乎可以覆盖酒店任何部门,而且漏洞较少,唯一的缺点是太贵,每年的维护费就要近30万,而且还有昂贵的升级培训费。
20年前,由于我们自主研发的酒店管理软件比较落后,许多高星级酒店只能购买国外产品,那时购买一个酒店的OPERA系统大约需要花费一百万元。
近些年来,酒店管理软件市场竞争激烈,西软、中软、泰能、千里马等品牌的管理软件渐趋成熟,它们以其价廉的优势冲击着OPERA的市场,迫使OPERA价格飙落,跌至30~40万元。但是,OPERA与只有几万元的国内品牌相比,无论是价格还是维护费、升级培训费,都是令许多中国酒店业主望而生畏的。
不过,由于业主在所签委托管理合同中的疏忽,由于外方管理团队的坚持,业主只好屈服掏钱购买昂贵的OPERA系统。这是美国通过技术垄断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的一种专利剥削,这种剥削就是抢钱行为。技术专利费不能永无止境地收下去,否则,这群美国人不用干活就可以长期占有别国人民(主要是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的劳动成果,但现实情况是,Fidelio公司在各个酒店集团的密切配合下,绑架了无知的中国酒店业主,在业主将钱汇进Fidelio在中国分公司的账户时,该分公司是否会将一定比例的费用奖励给推荐产品的酒店集团或该集团派驻酒店的管理团队,只有他们双方知道。
据历年度全国星级饭店统计公报发布的数据,近些年三星级酒店的利润均为负数,二星级和一星级酒店的利润为1~5万元/家,也就是说,中国三星级以下的酒店若是购买了这种价格虚拟的OPERA系统,就会永远背上亏损的包袱。
国外品牌的酒店集团还通过推荐欧美的一些设计公司,给我们的许多高星级酒店进行概念设计(他们没有出施工图的资质),而我们的许多业主对他们顶礼膜拜,趋之若鹜,殊不知一些大牌设计师从我们可怜的业主口袋里掏走了多少真金白银。另外,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以美国为首的外国酒店集团推出了一种“特许经营”的输出管理方式,轻松地从高星级到经济型酒店的业主那儿赚取了大量的所谓品牌加盟费,这是比前面提及的委托管理方式还要登峰造极的剥削手段,酒店管理集团只负责做广告和酒店产品设计,在全球推广品牌符号,不断增加知名度和美誉度,从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搜刮民脂民膏。这些细节会在以后的文章中提及。
中国酒店业的当务之急是必须创立发展自己的品牌,中国酒店业不应该各自为政或单打独斗,由于中国的体制有其优越的一面,政府可以整合各方面的资源,逐级成立一个强有力的领导集团来指导酒店的建设和经营管理。中国能够成为世界加工厂,中国制造红遍天下,中国创造的步伐也在迈出国门,那么我们为什么不能汇聚各方面精英,憋足了劲,创立起自己的民族品牌,不再受欧美酒店集团欺负剥削了呢?
作者简介:陈新,南京人,中国作家协会江苏分会会员。1981年进入南京金陵饭店筹建处任英文翻译和培训老师,1983年金陵饭店(五星)开业后,先后任职于前厅部、营销部、总经理室、工程部和商场部。1997年任南京金鹰国际酒店(五星)行政总监。1998年任沈阳金都饭店(四星)执行总经理。1999年至2002年,任南京黄埔大酒店(四星)总经理兼无锡蠡湖宾馆(三星)总经理。2003年至2004年,任长沙君逸康年大酒店(四星)常务副总兼工会主席。2005年至2007年,任长沙时代帝景大酒店总经理。2008年任长沙隆华国际酒店(五星)总经理。2009年任黑龙江齐齐哈尔汇博集团总经理兼君汇国际酒店(五星)总经理。2010年至2012年,任长沙金麓国际大酒店(五星)总经理。2013年至2015年,任湖南原弘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湘潭新都酒店(五星)和晶都酒店(三星)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至今任方廷(香港)酒店管理公司总顾问,兼湖南、四川、江苏等省的酒店顾问。已出版译著和专著18部,在报纸和期刊上发表各类文学作品及饭店论文二百余篇,累计出版三百多万字,其成果被收入《中国世纪专家》、《中国当代翻译工作者大词典》以及《当代湘籍著作家大辞典》。